南京新的征地办法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安置办法统一了各区政策,在全市范围内保障了集体土地征收的公益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创设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联席会议、跟踪审计和阳光公示三大机制,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
相较以往,《新办法》对征收条件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如规定区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取得农民的同意后,才能提出土地征收申请;为兼顾保障农民权益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对于法律允许的个别未达成协议仍可申请土地征收的情形,《新办法》将“个别”比例严格限定在10%以内;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响应进城农民的安置需求,《新办法》取消户籍、现居地等原有要求,将安置范围放宽至“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