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杨女士利用当地温泉景区优势,在自家宅基地上开办了一家农家乐,并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
农家乐开业不久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补偿却按照住宅的标准来补,农家乐被关闭后,杨女士的生活陷入困境。 针对补偿事宜,杨女士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认为杨女士的农村集体土地已于2012年被批准征收,补偿金额未达成一致,且房屋也一直未拆除。时隔多年,应该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上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而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住改非的房屋由于要适应经营情况,其中的装修、建筑等费用比住宅配置一般更高。法院认为,应按照县政府制定的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并给予带工人员公平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