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套路多,强拆不行就给你“误拆”,那如果房子被“误拆”,责任谁来担?
广西南宁张先生的商铺被街道办强拆,去找征收方理论,征收方却说拆房的是当地街道办,损失应该找街道办来赔偿,与自己无关。而街道办却说拆除是因为在拆其他房屋的过程中,无意损害了他的房屋结构,后面彻底拆除也是担心他的房子对周边群众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现在征收方和街道办互相推诿,强拆的责任到底谁来担,法院有说法。最高法在判决中明确表示,“征收实施单位接受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实施征收、补偿工作,法律后果本应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街道办的拆除行为已经明显超出了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范围,征收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判决强拆行为违法,征收方不能逃避赔偿和安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