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辽宁某地进行棚户区改造,年过六旬的刘阿姨唯一住房被纳入征收。本以为改造能过上好日子,谁想到43平的自建房一共才给2万块钱,根本无法保障以后的生活。刘阿姨不愿意在协议上签字,征收方来了一招“误拆”,房没了钱也一分不给。
刘阿姨通过四年的信访,将补偿从2万提到了15万,本以为刘阿姨维权成功,但实际上,刘阿姨至今仍未收到补偿款。
对此,律师有话说,4年没有拿到钱,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没找对,补偿安置问题依法应当通过复议或诉讼来解决,法院是不能够拖延审理和超期审理的,而信访却遥遥无期,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才是最快速的解决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