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恶有恶报,早年卖出房子,如今房子拆迁想反悔,却被判反赔543万。
6年前,山东张某将自己一处价值200多万的房产卖给万先生,购房合同中明确写明“房屋的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权均归万先生所有,今后如遇到拆迁,涉及到相关的补偿安置权益均由万先生享有;并且除万先生原因外,如协议解除,由张某承担责任并双倍赔付。”
6年间相安无事,现在房子要拆迁,张某却以“房屋所属土地是集体土地,万先生并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无效,返还房屋。当初主动卖房,现在却又反悔,这明显是冲着拆迁款去的,出尔反尔毫无信用!
好在法院最终给出了公平公正的判决,要求张某赔偿双倍的房屋作价款及利息、装修费共计543万元给万先生,再由万先生返还房产,这波万先生不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