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备受农民朋友关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来了,四项法规与农村土地征收息息相关,点赞收藏以后用得着。
第一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例如:外嫁女不分配补偿款,双女户少分配补偿款,男子与女子补偿标准不同等都是违法行为。
第二 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需要召开有2/3以上成员参加的村民大会进行协商,并且分配方案要达到参会人员2/3以上的同意,否则就不能执行。
第三 因在外打工、经商、服刑、上学等理由暂时离开村子的村民,不得剥夺其村民身份,进而侵害其在村里的补偿权益。
第四 村委会不得侵占、挪用、截留村民的土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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