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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安置补助费用必须足额发放给农民,谁敢克扣,严惩!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4条严厉强调,对于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安置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于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更要给予警告;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任何打着土地是村集体所有的旗号,克扣农民安置费用,侵犯农民权益的行为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您村里也遇到了类似问题,一定要联合村民集体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