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或者其他行政给付义务的诉讼中,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必须是已经生效的判决,有可执行的内容。
第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第三、行政案件执行的受理法院要明确,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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