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征收方,难道地方建设就能损害老百姓的权益,老百姓的财产不算财产?
周先生租了村里40亩地开养牛场,赶上当地项目进行征收,双方还没谈,周先生的40亩养牛场就全被强拆捣毁,牛也砸死不少。眼见这么多年的付出化为乌有,周先生悲痛之余委托了律师进行维权。律师介入后首先进行了调查取证,其次依法提起了行政诉讼,面对强有力的证据,征收方哑口无言,最终法院判决强拆违法,还要对周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周先生在律师的帮助下维护住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这样的案子还有多少,被强拆的老百姓还有多少?我们不得而知。征收事关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作为基层机关,更应该意识到强拆背后的问题,而不是一味损害老百姓的权益,您说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