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搞村庄撤并必须上楼,现在交8万就能住别墅,这对农民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
最近山东某地搞了个新型村庄撤并,只要农民交8万块钱,就不用住小区楼房,而是选择两层带庭院的独栋小别墅,水电气全通不说,还能在院子里养鸡养鸭、种花种菜。这事看着挺好,但也有不少朋友提出质疑,农民老房子本就是独栋庭院,住的好好的现在拆了不说,想换个差不多的房子,还得单掏钱,这是否不太合理呢?并且8万块对农民来说也不是小数目,如果拿不出,难道就要流落街头?
律师认为,这些质疑都是农民心声,理应得到重视,要搞村庄撤并可以,但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做到公平合理的安置补偿,保障农民今后的生活,不能越拆越穷,您说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