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乡道就可以不补偿?法院:别拿公共利益当借口!
洛阳郑大爷的两亩承包地被当地占用修乡道,郑大爷要求当地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当地却说修路是为了解决村民的出行问题,属于公益行为,不存在征收,所以没有补偿。郑大爷不服,将当地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承包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而不能因为是乡道就不给补偿。最终判决当地强征行为违法,责令60日内作出赔偿决定。
这个判决真是大快人心!公共利益不是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借口,不管是修路还是修铁塔、修水库,只要占用了咱们的土地,就必须给补偿,不给咱们可以去告他,您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