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孙先生早在2008年就和征收方签了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拆迁后补偿安置房一套,临时过渡费和奖励费另算。这次既没有上演强拆的戏码,补偿也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听起来很不错,但实际真有这么顺利吗?
征收方协议虽然签了,但约定好的安置补偿就是不履行。十几年过去了,孙先生是房子没有,钱也没收到,一家人靠打零工租房子勉强度日。走投无路之下,实在熬不起的孙先生找到了律师帮他维权,法庭上征收方还理直气壮“我没说不给啊”。没说不给那为什么不按协议履行?拖了老百姓十几年这不是耍流氓是什么?最后法院的判决解决了孙先生多年的心病,落实安置房一套,还要支付安置补偿费超过10万元。
在此提醒大家,遇到征收方耍赖不履行,千万别跟他们耗,老百姓哪耗得过狡诈的征收方,及时联系律师,用法律途径拿回属于自己的安置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