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跟小丽结婚后,小丽就将自己的户口迁到跟小王一起了,过了几年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争吵,于是决定了离婚;财产平分,无子女无债务。原本没有任何问题,但在面对户口问题时,小丽认为离婚了还是应该将户口迁走,但是原户籍所在处已经被拆迁了,不太好迁回去。
由于我国户口与婚姻并没有法律上的直接联系,因此小丽就决定不忙着将户口迁走,而是决定就在当地分户出来以获得土地。结果就在这时,当地也开始征地拆迁,拆迁赔偿确认方认为小丽因婚姻户口迁来享受权益,现在离婚了就不再属于这一户的人,因此没有该集体的户口,不享受拆迁补偿。
很多人其实都不知道,还认为这样的做法是正确的,认为离婚以后因婚姻产生的任何变动都应该回归原位,因婚姻关系带来的一些权益也一并消失。实际上很多人是弄错了本质,的确,小王与小丽离婚了不属于一家人了,小丽的户口也的确是因为与小王结婚才迁过来的。但拆迁赔偿看的可不是结婚证!
拆迁补偿是以户口为主的,也就是说看户口是不是属于拆迁地区的,只要征地拆迁时户口未迁出,依照我国《拆迁补偿条例》的规定,就应该被列为是拆迁房屋的被安置人员。也就是说,只要户口还在,就有补偿金可以拿!
大家要知道,户口才是确认被安置人员的主要参考依据,依法获得拆迁补偿金的权益并不因为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破裂而被剥夺。那些说因婚姻迁来的户口一旦离婚就没有拆迁补偿的说法是一种错误的言论,是不合理的,但很多人都容易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