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作为拆迁方委托的拆迁公司为了达到让被拆迁户迅速低价签订补偿协议的目的,会使用各种各样的手段隐藏陷阱,往往让人措手不及。
为了让广大被拆迁户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德凯律师团在前段时间就已整理出了部分拆迁方的惯用套路。那么,除了这些套路,大家可能提到最多的一个名词就是 #拆迁补偿协议# 。
为了避免拆迁纠纷,很多朋友往往选择妥协,着急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今天德凯律师就要告诉大家,拆迁补偿协议可要看仔细了!其中的陷阱需要大家警惕!
1、合同内容必须具备的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建设单位、《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
(2)合同标的,即被拆除的房屋。在合同中应注明房屋的坐落、结构、用途、建筑、使用、居住面积、产权人;居住正式户口的人的自然情况;
(3)补偿形式;
(4)安置地点及安置房标准;
(5)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的现状,安置房产权登记的申办责任;
(6)房屋拆迁补助金额;
注意: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拆迁合同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拆迁协议必须由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3、签订协议时切需注意
(1)不签空白协议;
(2)不与开发商签协议;
(3)签协议请专业人士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