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的拆迁补偿过程中,经常遇到被拆迁人问住房改门面(商铺)怎么补偿的情况。被拆迁人无疑是希望拿到和商铺同等价值的补偿,这无可厚非。但是,实际拆迁中,“住改非”的认定和补偿都有具体的规定。
首先,了解符合“住改非”需要满足的条件
住改非是指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宅利用其沿街的地理位置优势,改变自己的住宅为商铺进行经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用途为住宅,但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的记录。
第一、房屋是住宅性质
第二、改住宅为商铺经营,并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税务登记、有纳税记录。
这种情况下,依照我国的相关拆迁政策和法律文件的规定,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给予“适当”的拆迁补偿,具体的规定由地方制定。
其次,“住改非”拆迁补偿标准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中做出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手续,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拆迁补偿。显然,针对“住改非”的补偿没有法律明确统一的规定,补偿方案都是由地方政府具体制定的。所以,在解答被拆迁人的咨询中,我们没办法给出明确的答案。
实践中,有些地方关于“住改非”做出了自己的规定,没办法全国统一适用,但被拆迁户可适当参考。黑龙江省有规定:“住改非”货币补偿金额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估价金额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也就是在住宅用房和商业用房之间取平均值;浙江省丽水市规定,在拆迁公告公布前近两年以上在经营的,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发票等有效证件,并能按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可以享受商业用房补偿政策。浙江丽水的“住改非”就是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商铺补偿。
最后,被拆迁人应该了解具体政策和规定
在拆迁补偿中,被拆迁人应该及时多了解本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与拆迁方协商补偿的过程中也要有理有据,不能只是空口说白话,这样对于提高补偿于事无补,当然,也不要忘了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法律帮助,对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了然于胸,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