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在征收时无权干涉这些事,做了就违法!

近年来,村委会在征收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了,本身村委会不属于行机关,但却在村里掌握着大权,但是,需要明白,村委会并不是万能的,有些事情不能做,否则就是违法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未知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4-22 10:29

        近年来,村委会在征收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了,本身村委会不属于行机关,但却在村里掌握着大权,但是,需要明白,村委会并不是万能的,有些事情不能做,否则就是违法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村委会无权组织征地拆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需要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审批,涉及农用地的还需要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据此,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才有权进行土地征收工作,村委会无权实施征收行为。

        二、村委会无权代替村民签署征收补偿协议

        有效的法律行为必须是村民个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要么是村民自己本人签字,要么村民委托某人代自己签,村委会代签明显是在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村委会无权截留村民的征地补偿款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补偿款应当直接发给村委会,安置补助费发给负责安置补助的单位,地上附着物补偿发给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虽然村委会可以直接收到补偿款,但是不代表村委会收到补偿款后可以截留。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属于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因此,村委会无权截留补偿款,即使截留补偿款不予分配也应当经过村民会议。

 


        四、村委会无权实施强拆

        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觉得补偿低未与征收方达成补偿协议时,在相关部门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村民并未依法履行,但又因急于完成拆迁工作需要尽快拆除房屋的,应当要由相关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被征收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或是违反了《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的,比如未获得审批手续所建的房屋,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需要被拆除的,则应由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村委无权私自决定、分配补偿款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村民会议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委会无权决定。在村民大会上,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委会在拆迁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违法点,您那边都遇到了哪些状况呢?欢迎留言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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