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岁月,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魂牵梦萦的地方,无论时光怎么流逝,自己对这片土地的感情却永不褪色,因为这是生我养我的家。
随着城乡建设的的发展,掀起了拆迁的狂潮,而对于拆迁补偿差别大的问题,我们存在很多疑问,以下将详细说明:
首先了解房屋征收跟房屋拆迁的区别。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发起的房屋征收行为。
房屋拆迁是一种民事关系,是建设单位出于非公共利益,根据政府批复的文件,实施的房屋拆迁行为。
其次我们必须清楚两个点:
√ 建筑合法性的认定
√ 补偿范围的认定
无论城市拆迁和农村拆迁都存在这个问题,简单来说,就是你的房屋是不是在拆迁范围内,房屋性质适合哪种补偿条件。
比如,x所在的地区实施棚户区改造,整个征收片区内的房屋大约有这几种情况,私产、公产、企业产、如果有产权证明的,权属清晰,性质明确,属于普通的房屋。
还有一种就是违章建筑,自己加盖的房子以及加盖的二层都是违章建筑。如果你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造的时间是2008年之前,视同合法建筑,因为2008年国家调整违章建筑的基本法律《城乡规划法》还没有实施,可以参照有证房屋给予补偿。
特别提醒:没有取得有效建设证明的;违法改扩建的;在规划住宅区以外建设的,都是不予以补偿的。
最后是城市拆迁与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的区别。
根据房屋征收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国土法,农村集体土地收回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另外,对征收耕地的,补偿土地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补偿安置人口的四至六倍,最多不超过三十倍。
总之,作为想要维权的老百姓要明白,战争从来不主张单打独斗,过去有部族联盟,现在有律师将领。
在这个拆迁强势推进的时代,其反映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您有关于拆迁想要了解的问题可在下方留言,我们将不定期推出专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