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迁中,非住宅房屋与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有很大区别,即便相同状况的房屋及附属物也有很大区别。
德凯律师为读者提供以下观点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这些证照能直观地反映出生产经营主体和地点,简单明了地显示出待征房屋的实际用途。
■完税凭证。为了通常而言,生产经营与纳税相伴随,有完税凭证(免税单位应当提供免税证明)可以说明有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着生产经营活动的住房必然属于住改非。
■租凭手续。对外出租的房屋,提供租赁协议、开出的发票类票据、纳税凭证等。
■房屋实际使用现状。有些房屋虽然没有办理相关证照,但确实用作了办公或生产经营;而有的房屋,尽管证照登记地就在该房屋内,却没有在此办公或生产经营。前者应视同住改非,后者则不能享受住改非待遇。
■经营时间。凡是生产经营行为应当是持续存在一定时间的,才能按照住改非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