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不等于违建房,拒绝零补偿!

征地拆迁中,拆迁方经常会以被拆迁方的房屋没有手续、证件等为由,一律按照违建房来处理,对在征拆范围内的房屋不给补偿或者少给补偿。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4-06 14:24

征地拆迁中,拆迁方经常会以被拆迁方的房屋没有手续、证件等为由,一律按照违建房来处理,对在征拆范围内的房屋不给补偿或者少给补偿。部分被拆迁人因为不懂法,也认为自己房屋没有证件,而自觉“理亏”,从而不去维权,导致别人家遇到征拆越拆越富,而自己家则越拆越穷。

那么,无证的房屋到底属不属于违建,是否能够获得补偿呢?
 

 

首先我们要明白,无证房不能绝对的跟违建房划等号,因为有无房产证不是认定违建的唯一标准。无证房到底是否属于违建,能否获得补偿,相关部门应该对房屋的建造时间、当时的法律法规、未办理产权证的原因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去认定,不可以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将二者偷换概念混为一谈。即便是违建房,也要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去认定,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且拒不整改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拆。

我们常见的无证房有以下几种:

1、祖宅

很多无证房都是在建造时候是合法的,由于年代久远,加之当时房产登记制度不完善,没有相应的手续,但是祖祖辈辈都住在这里,是几代人共同生活栖息的居所,这类无证房如果一律按照违建处理的话,显失公平,不合法也不合理。

2、农村宅基地上面的房屋

早期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部门对农村建房管理也比较松懈,没有明确规定房屋必须办理产权证,加之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房产证件可有可无,甚至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就导致很多合规合法的房屋都没有相应的产权证。如果将这类房屋一律划归到违建房当中去,不给补偿,显然不合理。

3、2008年以前建造的房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正式实施,很多房屋没有产权证,原因就是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如何登记办证。所以,2008年以前建设的房子,只要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且在2008年以前不存在扩建、翻建的情况,那么不应该认定为违建房。

 

对于无证房,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政府会根据当地的拆迁办法进行估算、补偿,总之,无证房不等于违法建筑,千万不要认为自己房屋无证就“理亏”,被拆迁方所吓唬,房子白白被拆掉,参照违建房处理办法,没有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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