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很多人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时,并没有认真详细去看合同内容,仓促签下合同,事后又追悔莫及。目前我国房屋拆迁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这也给了征收方压低补偿的空间和机会,一旦错签协议,掉入征收方的陷阱,想拿合理补偿也就很难了。
那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要注意什么?怎样才能做到未雨绸缪呢?
首先要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是否违法。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必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并对房屋发出评估报告。集体土地或者房屋,必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县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土地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如果老百姓见到的仅仅是乡镇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告知书之类的文件,或者是村委会干部口头告知的征地,往往是不合法的。
其次要看与我们签协议的部门有没有主体资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权利组织实施征地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实施。原则上我们的安置补偿协议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加盖公章。
在实际征地拆迁中,有时候我们会遇到拆迁公司来拆迁我们的房屋,甚至与我们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这是不合法的。
最后还看协议的内容有没有约定这几点。
安置补偿协议内容要尽可能的清晰明确,不存在歧义,不能让征收方有漏洞可以钻,必须要约定以下几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7、其他条款等。切记空白协议,拒绝口头承诺。
拆迁基本原则“目的正当、程序合法、补偿合理”。而律师拥有多年办案经验,能够从专业角度对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调查,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批准,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划,是否得到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批准程序是否存在法律瑕疵等,已明确其正当性和合法性。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有律师从中把关,那可以避免很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