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国家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征收拆迁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征收项目增多,同时意味着不合情理、不合法的征收也越来越多。如果我们不知道哪些征收行为违法,就稀里糊涂的在拆迁方的忽悠下签了协议,最终遭受损失的只能是我们自己。
为了帮助大家在面对违法拆迁行为时能够更好维护自己的利益,今天为大家归纳了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五种违法情形,大家一定要看完。
一、征地项目没有批文,征地行为没有公告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有权作出“征地批文”的行政主体只有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没有“征地批文”的征地行为不具备合法性的。
征地公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要求是书面的形式,所以如果收到的是街道办、常委会的明白纸、告知书,甚至只有口头的通知,这些大部分是不合法的。
二、拆迁办单方指定房屋评估机构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如果拆迁办单方指定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往往会低于市场价,导致拆迁户最终拿到的补偿款并不能买到原房屋大小的房屋,实际居住面积会缩水大半,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违法的行政强拆行为
合法强拆只有一种,即司法强拆。在拆迁活动中未经法院依法裁定,任何强拆行为都是违法的。
实践中很多时候补偿协议没谈妥就直接强拆,没经过任何司法程序,甚至是在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保护期内就直接强拆,违法!
四、剥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补偿,只提供一种补偿方式或者变相剥夺选择权都是违法的。
因为只给货币补偿往往补偿价格都很低,只给安置房补偿要么面积很小,要么是小产权或者没产权,将来在房屋买卖或者抵押中都会受到影响,甚至再遇到征拆可能会因为产权问题而被认定为违建。
五、先拆迁,后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的规定,拆迁补偿要求及时和足额,也就意味着,拆迁必须遵守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如果拆迁协议中出现“先拆后补”的条款,拆迁户一定不要轻易签字,不然就极易出现拆迁以后长期得不到安置补偿的情况。
除了以上这五种行为,拆迁中的违法行为还有很多,后续也会继续跟大家进行分享。如果您在拆迁过程中也遭遇了以上违法行为,一定要尽早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