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纸文书下发竟说咱们的房屋是违建,要求限期拆除。不少朋友都不明所以,甚至觉得荒唐。
那么对于违建房屋的认定到底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首先,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我们的房屋没有获得相关的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证书都将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但是即使是违章建筑,在认定程序上也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遵循程序正当原则,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需要遵守以下程序:
第一,城市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先行立案。
第二,相关部门在立案后应进行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对执法人员的资格、人数及如何取证均有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在执法前要向当事人出示证件,且必须有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协同执法;同时对违法建筑的调查必须全面、客观、公正,收集有关证据后还应当制作笔录。没有两名以上执法工作人员的调查取证是不可以作出行政处罚的。
再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该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之类的行政处罚都必须告知当事人其有权举行听证,对于认定案涉房屋为违建这样的重大行政处罚更应当告知申请人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所以,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不要慌,及时联系律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