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很多制度不仅是社会主义制度而且还要加上“特色”二字。大家都知道在中国住宅的权属年限是70年,并不是永久产权,不过今天讲的不是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理问题,而是要讲现实生活中往往不等产权到期就遇上国家征收了,很多老百姓辛辛苦苦盖的、买的房子如果一觉醒来被划在征收红线范围内了肯定或多或少有些惶恐,不知道这是好事坏事,不知道该怎样做才能维护好自身的拆迁权益。俗话说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我们不求百战,往往一辈子也就能遇上一次拆迁。了解拆迁制度,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是维护合法权益的前提。
我国的拆迁制度也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法律制度,今天首先带大家来了解下我国拆迁制度发展的进程。房屋拆迁过程中公权力和私权力是一种博弈,一方强势点另一方必然会弱下来。拆房子、迁人走看起来简单的物理运动,在中国却发展成了一种“特色”。伴随着改革开放发展的进程,征地拆迁工作也在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个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慢慢暴露。随之而来的是三次拆迁制度的改革。
中国拆迁制度的出现是1991年3月22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出台背景:刚刚公布《城市规划法》、为了《城市规划法》的实施,需要有相对应现有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而是当时经济发展规划上需要拉动内需促发展加大了对固定资产投入。另外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居民住房条件需改善。
第一阶段1991-1994年:和谐拆迁期
第二阶段1994-2001年: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剥夺了单位和个人在城市的建房权,这个法律是现代房地产制度的核心,并将拆迁制度纳入其中。授权国务院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定行政法规,进进一步明确把征收制度纳入房地产制度当中。
第三阶段:2001-现在: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305号令,将原来的按照居住人口分房解决安置改为安置居住面积、区位等因素的估价进行补偿;取消房屋使用人的受偿权益;将原来强调拆迁中政府责任改为政府依公权力推进拆迁。
2001年至今拆迁似乎总不可避免伴随着对抗、暴力。安徽朱正亮自焚案、河北永清县拆迁办工作人员被刺案、成都唐福珍、北京席新柱等等都曾引一时轰动。法律的初衷是保护合法权益,如何在拆迁过程中化对立为统一,在真正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在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前提下,将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是政府在行使职权时必须解决的问题。规则是实践的产物,法律的修订不是一蹴而就的,矛盾也不是片刻就能化解的。老百姓能做的就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保护好自身权益,通过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介入合理利用法律的帮助使合法利益最大化。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愿做您维权路上的指路人和助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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