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涉及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作为企业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当企业遇到拆迁时,法律顾问却远远不及专业拆迁律师。 德凯律师为读者提供以下观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条例》第17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4-16 11:52
作为企业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当企业遇到拆迁时,法律顾问却远远不及专业拆迁律师。
 
 
德凯律师为读者提供以下观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条例》第17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22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23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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