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背后的小秘密
北京市2017年核心区体量最大的棚改项目——望坛棚改又有新进展。截至5月4日16时,已有398户居民自愿申请搬家交房。居民提前自愿交房,为项目总指挥部接受房屋、进行拆除等工作预留出更多时间。提前交房的居民,也将额外获得两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奖励。看到这一消息,又该感叹这是别人家的拆迁。
而在全国众多的棚改拆迁过程中,出现很多一刀切的补偿标准,没有考虑具体的房屋情况和时机条件,对于被拆迁人的个体诉求考虑不足,导致被拆迁人合法利益受损害。今天就为大家列举部分在棚改项目维权中需要掌握的维权要点。
一、获取公平补偿的权利
棚户区改造顾名思义是改造脏乱差的低质量房屋街道,但是现在很多地方借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对正常的社区进行商业开发,一旦打上了棚户区的名义,拆迁补偿价格也就跟着低了。地方进行棚户区改造拆迁宣传倡议中,灌输棚户区房屋不值钱的想法,给被拆迁人很低的补偿价格,被拆迁人如果不懂法律和国家政策,很可就能被糊弄签字。
实际情况是:房屋的价值是按照房屋本身的市场价值来决定的,参考市场上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补偿项目包括房屋重置成新价和土地区位价格,安置费,搬迁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等等。棚户区改造中的国家政策是惠民,保障,安居,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改善城镇居民的生存条件。补偿的实质应该是施惠于百姓,拆迁之后的生活水准较之前不能降低。所以,只要被拆迁人“越拆越穷”就是不合理。
二、对房屋价值的评估、复核以及鉴定的权利
评估是确定房屋价值的重要程序,一般最终的补偿标准都是建立在评估价格上的,所以评估程序尤为重要。首先,评估公司的选择可以由征收部门和被拆迁人协商选择,或者采用投票,摇号,抽签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其次,评估应当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最后,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日期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还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现实生活中,棚户区改造拆迁中评估程序不合理之处比比皆是。地方上的评估公司受地方政府的干预,评估程序不合法,评估结果也难让人满意。所以,只要评估结果和房屋的实际价值相差悬殊,被拆迁人一定要充分行使自己该有的复核和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三、征收补偿方案的参与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拆迁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经过论证的补偿方案应该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且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该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进行公布。被拆迁人要及时了解拆迁工作进展,关于拆迁补偿方案也会组织听证,被拆迁人要在听证会中及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在拆迁的每个环节都保证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的实现。
最后友情提示大家,在棚改项目中,要牢记以上权利。合法权益被侵害,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应对。面临拆迁困扰,选择合法的维权方式,主动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化被动为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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