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德凯律师团回答网上咨询时常常会发现这样的问题:“我有XXX的户口,但是没有地,我们村拆迁我能得到补偿吗?”,“我户口转到城镇去了,但在村里还有房子和地,村里拆迁我有补偿吗?”。
好像大家对于户口和拆迁补偿之间的关系总是说不清道不明的。为了解开广大拆迁户的疑惑,让大家能够顺利理清户口和拆迁补偿的关系,我们特意写了这篇文章,掰扯掰扯户口和拆迁补偿的“那点事儿”。
拆迁补偿可是个大家族,里面有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等等,让我们逐个理清它们与户口的关系。
户口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上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三项补偿明显与户口无关,而第一项价值补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其中也不包含户口的因素,可见,在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面户口并不能影响被拆迁人所应获得的拆迁补偿。
户口与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
在农村土地征收中,一般是以土地为整体,连带房屋共同计算补偿,我们在这里特地将集体土地房屋补偿与集体土地补偿分开,方便广大拆迁户们更清楚地认识户口与拆迁补偿的关系。在实务中,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补偿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宅基地安置三种。
货币补偿指按宅基地房屋面积对被征收人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与户口无关。
产权调换指以政府规划建设的安置房产权替换相同价值面积的原房屋产权,即是给予被征收人安置房,征收原房。这个补偿方式看起来是产权的替换,但实际中间夹杂着很多户口的因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而与居住条件相关的是人口因素。一户十口人,之前住在一百二十平农房中,现拆迁安置,如果光就房屋面积提供一百二十平的安置房供其居住,算保障了这一户人家的居住条件吗?
显然不是,所以不光是依照公平原则,更是为了促进我国农村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宅基地房屋拆迁在安置补偿方面加入了户口的因素,一户人家中每个人都有安置房面积的份额,这样以每户人口为基准,就可以准确把握保障被征收人一户的居住条件了。
与产权调换中的规定相类似,宅基地安置中也包含了户口因素,依当地政策的规定对人口进行不同程度的补偿。
总的来说,在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中,与非货币补偿相关的都与户口因素密切相关。
户口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与征收补偿大家族前两个成员有明显的不同,这个不同集中在集体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
国有土地上房屋归个人所有,宅基地上房屋同是,所以以所有权为依据征收补偿都归个人所有,而集体土地为集体所有,是集体分配给个人使用的,这该如何补偿呢?同样是以所有权为依据归集体所有,然后在依具体情况看是将补偿投放于生产还是集体组织成员的补贴。(不归于集体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应补偿给个人)
源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集体所有性质,其分配必然带有集体组织性质。集体组织以人为基础,人人集合方为集体,以人为基础的组织在分配上必然带有人——也可以说是户口的因素。
当集体组织决定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配于集体组织成员时,集体组织按每户人口比例,将货币补偿或换算相应的集体土地分配给各户的集体组织成员。所以您如果想从集体土地补偿中获得自己的一份补偿,就必须有相应的户口条件。
综上所述,户口和拆迁补偿的关系集中在农村土地房屋拆迁方面,与我们广大拆迁户比较相关的是安置房补偿(产权调换)和宅基地安置,也就是说,当拆迁部门跟您说要您的房子换成另一个房子或土地的时候,这就是和户口相关的,除此之外的货币补偿和其他补偿都和户口没什么关系。现在有没有觉得脑袋里的思路一下子清晰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