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近日通州又有多个重大项目取得最新进展,大台村、古城村、胡各庄村、辛安屯村4村发布征地公告,涉及征收土地共约600亩,货币补偿共约3.6亿元,快来了解一下!
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潞城镇征地补偿不同的是,本次所征土地除货币补偿外,还将给予房屋补偿,每名劳动力补偿50平米。
大台村
集体土地1.5028公顷(合22.54亩)。
建设项目:潞城镇棚户区改造A-08地块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S1城市道路用地、G2防护绿地、G1公园绿地、E1水域、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60万元/亩(潞城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6万元),总计人民币1352.52万元。采取货币补偿结合非货币补偿进行补偿安置,货币补偿为人民币1352.52万元。
以预留产业用房用地的补偿方式进行非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劳均50平方米建筑面积,该村集体劳动力81名,产业用房建筑总面积约为4050平方米,土地出让方式为协议出让,土地出让主体为潞城镇政府组织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入股方式成立集体联合经济组织(以下简称“联合经济组织”)。
该联合经济组织持有产业用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自筹解决土地出让金及建设费用,产业用房用地交付期限为该协议正式签订之日起5年内。
产业用房用地位置拟在潞城镇棚户区改造C区(召里村、堡辛村)地块内建设,具体选址地块、用途、容积率依据规划明确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古城村
集体土地14.2630公顷(合213.95亩)。
建设项目:潞城镇棚户区改造A-08地块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S1城市道路用地、G2防护绿地、G1公园绿地、E1水域、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60万元/亩(潞城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6万元),总计人民币12836.7万元。采取货币补偿结合非货币补偿进行补偿安置,货币补偿为人民币12836.7万元。
以预留产业用房用地的补偿方式进行非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劳均50平方米建筑面积,该村集体劳动力651名,产业用房建筑总面积约为32550平方米,土地出让方式为协议出让,土地出让主体为潞城镇政府组织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入股方式成立集体联合经济组织(以下简称“联合经济组织”)。
该联合经济组织持有产业用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自筹解决土地出让金及建设费用,产业用房用地交付期限为该协议正式签订之日起5年内。
产业用房用地位置拟在潞城镇棚户区改造C区(召里村、堡辛村)地块内建设,具体选址地块、用途、容积率依据规划明确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辛安屯村
集体土地11.0534公顷(合165.80亩)。
建设项目:潞城镇棚户区改造A-08地块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S1城市道路用地、G2防护绿地、G1公园绿地、E1水域、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60万元/亩(潞城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6万元),总计人民币9948.06万元。采取货币补偿结合非货币补偿进行补偿安置,货币补偿为人民币9948.06万元。
以预留产业用房用地的补偿方式进行非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劳均50平方米建筑面积,该村集体劳动力138名,产业用房建筑总面积约为6900平方米,土地出让方式为协议出让,土地出让主体为潞城镇政府组织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入股方式成立集体联合经济组织(以下简称“联合经济组织”)。
该联合经济组织持有产业用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自筹解决土地出让金及建设费用,产业用房用地交付期限为该协议正式签订之日起5年内。
产业用房用地位置拟在潞城镇棚户区改造C区(召里村、堡辛村)地块内建设,具体选址地块、用途、容积率依据规划明确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胡各庄村
集体土地12.7649公顷(合191.47亩)。
建设项目:潞城镇棚户区改造A-08地块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S1城市道路用地、G2防护绿地、G1公园绿地、E1水域、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60万元/亩(潞城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6万元),总计人民币11488.38万元。采取货币补偿结合非货币补偿进行补偿安置,货币补偿为人民币11488.38万元。
以预留产业用房用地的补偿方式进行非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劳均50平方米建筑面积,该村集体劳动力554名,产业用房建筑总面积约为27700平方米,土地出让方式为协议出让,土地出让主体为潞城镇政府组织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入股方式成立集体联合经济组织(以下简称“联合经济组织”)。
该联合经济组织持有产业用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自筹解决土地出让金及建设费用,产业用房用地交付期限为该协议正式签订之日起5年内。
产业用房用地位置拟在潞城镇棚户区改造C区(召里村、堡辛村)地块内建设,具体选址地块、用途、容积率依据规划明确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德凯律师团提醒通州人民,面对拆迁,如有任何问题一定要多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不要草率签署协议,根据自家房屋面积衡量好拆迁补偿款,千万别因签了字而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