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维权“千折百回”,千万不要“误入歧途”!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人(拆迁人)和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在经济利益上形成矛盾对立体,双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真的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造成征地拆迁纠纷频频爆发。 由于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缺乏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及政策的了解,所以在维权的时候往往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6-06 09:44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人(拆迁人)和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在经济利益上形成矛盾对立体,双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真的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造成征地拆迁纠纷频频爆发。
 
由于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缺乏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及政策的了解,所以在维权的时候往往会误入歧途。
 
思想固化,觉得”民告官”是无稽之谈
 
自古以来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许多拆迁户一听说跟政府打官司第一反应就是不可能打赢,导致失去了很多获得合理补偿的有利机会。
 
国家的法律是神圣及严肃的,不是纸上谈兵,也不是摆设,既然《行政诉讼法》赋予我们这样的一个权利,那我们有什么理由不拿起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没有主见,随波逐流
 
一般征地拆迁的案件涉及的人数众多,以村为集体或者以社区街道为集体。在这种集体环境当中,很多人是不愿意做出头鸟的,随大流,想坐收渔翁之利,但是这种行为往往会错过维权最佳时机,丧失胜诉的权利。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时效性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诉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宁愿信“访“,也不愿信法
 
很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对信访局的职能有模糊,觉得信访局就要为老百姓解决任何事情的。事实上,信访局、信访办的职能只是一个接待部门,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受理、登记、转送信访人的事项,而无权直接解决信访事项。而且中间周期也比较长,久而久之,最终的结果还是会错过维权最佳时机,最终被法院拒之门外。
 
 
经不住诱惑,扛不住威胁
 
征地拆迁过程中,最关键的还是签署安置补偿协议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会彰显征收人的各种手段。我们常常听到先签字、先搬迁会有额外的奖励。
 
有些被拆迁户就按耐不住金钱的诱惑,争先恐后的签署补偿协议,从而因小失大,往往会失去得到更多合理补偿的机会。还有一些被拆迁户顶住了金钱的诱惑,却扛不住征收方的威逼利诱。如:社会人的骚扰,堵门砸窗,对儿女的工作进行干扰等等。
 
遇到这种违法行为,我们要及时报警来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也要拍照留存证据;为后期维权提供有力的证据。不要恐慌,也不要害怕,我们用合法的手段争取合理的补偿是天经地义。
 
 
以暴制暴,暴力抗法,以死相拼
 
互联网普及的时代,我们经常看到拆迁户武力对抗政府强拆,以命捍卫自己家园的视频或者新闻。辱骂,泼水,甚至有殴打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这样的结果往往是没搬进新房,先搬进班房。
 
在法制社会,依法治国的时代,我们一定要用正确及合法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千万不要以身试法,毕竟采取以暴制暴的案例成功的几率几乎为零。
 
 
合理补偿,不是漫天要价
 
很多拆迁户面对拆迁都有一种一夜暴富的心态,在我们探讨案情的阶段,总有当事人提出我要多少多少,作为律师我们只能尽我们所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最大利益,而不是面对当事人的漫天要价,夸下海口能拿到;我们要拿到的是我们应得的合理补偿。
 
 
胜诉不是目的,提高补偿才是赢家
 
很多的拆迁户总是过度的去讨论案件的胜诉,而往往忽略补偿的提高,在这里我提醒大家征地拆迁案件的重点不在于某个官司的输赢上,而是看最终的补偿有没有提高。
让征地拆迁补偿合法而简单,是德凯律师团每一位律师为之奋斗的目标。 德凯律师团队自2013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为征地拆迁客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德凯律师团队代理的....
联系我们
  •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远洋国际中心A座-23层
  • 400-0033150
  • beijingjingyi@lawyerscn.com
  • http://www.dekailawyers.com
关注我们

扫一扫关注德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