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潍坊某区发布拆迁公告,吴女士的一部分房屋正好在拆迁红线范围内。吴女士要求拆迁部门将整栋房屋全部拆迁,政府方面认为应当严格按照拆迁范围实施。吴女士因此将当地政府告上法庭。
那么只有一部分房屋在红线内,政府是否应当将全部房屋予以拆迁呢?
我们国家与房屋土地征拆有关的法律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这其中并未有直接的法条规定只有一般房屋在红线内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所以在发生这种情况时,我们只能通过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结合事实情况来推断合法的实施方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样不能损害群众的利益。
一般的房屋都是整体设计建造的,其中的承重、耐久都是以整体为基础,一旦对建筑本身造成较大规模的破坏,那么很难保证剩余建筑部分的安全。吴女士的房屋也是如此。
依照拆迁范围实施拆迁确实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法律的作用不是损害公民的利益,法律有实事求是和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如果真的按照红线范围实施拆迁,那么必然会造成吴女士房屋质量的损害,很可能成为危房。这对吴女士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极大的威胁。
因此在实务中,当红线只纳入一部分房屋时,应当对房屋整体进行拆迁,这不光是对于法律原则的正确理解,也是对于公民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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