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据新浪科技报道,网秦创始人林宇称其于2014年12月被网秦原董事长史文勇伪造辞职声明“被辞职”,2016年10月又被伪造签名转移公司78%股权于史,就在林宇忍无可忍准备起诉时,被史雇人绑走,非法拘禁并遭受非人折磨13个月。
本案中史文勇为达其不轨目的以代签方式转移了林宇的财产,这与征收人为达到征收目的使人代签补偿协议何其相似。那么这种被代签的协议效力,究竟几何呢?
无代理权代签不承担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被征拆人没有委托其代理签字的人没有代理权,如果其代签协议,那么被征拆人不承担合同上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合同上约定的拆除和补偿的事宜不适用于被征拆人。
区分代签主体
虽说代签在法律规定上基本没有效力,但是也要注意:若是在同一户口本里的家人代签,一般来说是认为有效的,因为家人被默认为有权代您处置拆迁事宜的代理人,所以在没有做好最终决定时,一定要告知家人不要胡乱签字,以免酿成大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