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多地开展“合村并居”活动。但出现一种怪像:村民如果不同意,就要被停薪停职,这是怎么回事呢?“合村并居”表面上看来是城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标,但实际上由地方严重的债务压力引起的。大拆大建,目的就是尽可能拿到土地指标。
山东省东阿县牛角店镇贺寺村是“合村并居”行动的一个注脚。但其中尹姓村民表示,房子估价太低,而且祖祖辈辈在村里生活久了,根本不愿搬迁。为了劝他签字,镇干部让其在镇政府上班的外甥给他不停做思想工作。今年51岁的尹先生在镇派出所已经做了十多年巡防队员,他称,派出所所长为了让他签字,先后跟他谈了4次话,“不同意,就要对我停薪停职”。之后不久,尹先生就接到镇政府通知,停止其巡防队员工作。
不止尹先生一家出现这样无奈的情况,很多村民至今不理解“为什么当初政府找哪家评估公司去测量评估,村民毫不知情?为什么不签字就被动丢失工作?”
一、德凯律师说
最近德凯律师团也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某某律师您好,我的房屋遇到了拆迁,但是补偿款给的特别低,您能不能帮我维权?”团队对案件进行分析,确定可维权性较大,并且信心满满,表示愿意提供帮助。而过了几天,当事人来电“某某律师,很感谢你愿意帮我维权,但是某某领导说,如果我不妥协签字,我的某某家人的工作就会丢失”那么,真的不签字,工作就会丢失吗?到底应不应该继续维权?
公职是否会因为领导的不满而被辞退呢?而合同制的工作(如辅警)又是否会因为不配合拆迁工作而被辞退呢?这一直是大家所疑惑并惧怕的。而为什么会惧怕呢?那是因为大家不了解。大家不了解,那么事情就会处于打码的状态。正如这句话“惧怕深井,不是因为黑暗,而是黑暗之下的不确定性。”
1、关于公务员
《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
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我们可以从八十三条的规定看出,第一款里面提到,“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而第四款提到“不履行公务员义务”,出现这两种情形是可以被辞退,但是称职与否,是否履行公务员义务与否,所涉及的都是所在职务的工作内容,而绝不是工作之外的,劝服家人在拆迁补偿这件事上的妥协!如果真的存在违规辞退的情况,您也不必惧怕,可以通过法律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看看第九十条的规定。
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所以,如果地方政府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也是可以维权的,大家不必妥协!
2、关于合同制的工作
法院的审判辅助人员,政府单位的辅助人员(比如辅警)是否会因为不向拆迁方妥协而被辞退呢?这类的工作,用人单位会和被聘用方签订合同。任免与否依据合同约定的内容,类似于民事协议,如果用人方以被聘用方不配合拆迁工作为由辞退,除非在合同里面有明确规定,否则就是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是否值得为补偿款而坚持?
举个例子。遇到房屋拆迁的补偿之时,当地商品房一平5-6千,然而当地给的补偿是一平几百,或者是一千、两千。而房屋面积有200多平。那么涉及到的金额有多少呢?以最大的差值计算,补偿款的悬殊会上百万!所以,其中利害,不必我们多加说明。如果您也正遭遇这种情况,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社群,在线咨询律师。另外今晚的直播中,直播讲师会着重跟大家聊一聊遇到株连拆迁该如何维权!晚20:00请准时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