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旧城区改造自然也势在必行。这也就导致很多老商家面临拆迁。既然都经营了那么多年了,如果经营状况尚可,作为经营者,自然还是倾向把老产业进一步经营下去。如果被拆迁的商铺所有人选择货币补偿,因为商铺的价值转换成了货币,虽然理论上来说我们可以拿着这笔钱再去买一块新商铺,可以任意挑选新的商铺,但是在售的商铺数量有限,其位置和条件很多时候恐怕难称理想。可能花了大把的钱,费了许多工夫,还是没有办法买到合适的商铺。
因此商铺经营者在拆迁的时候,其实更多的情况下还是倾向于产权调换的方式,即政府建设一批新的商业用房,然后商铺经营者搬入重新开展经营。虽然提供的产权调换房未必完全符合商铺所有人的心意,但是总归比起买商铺来的方便。厂房也是一个道理。然而现实生活中,政府经常不向商铺、厂房所有人提供产权调换这种补偿方式。那么,根据国家法律,商铺、厂房这种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能够向政府要求产权置换吗?
德凯律师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直接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法条保障所有的被征收人,无论是住宅的被征收人还是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享有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因此这种做法尽管大行其道,但是仍然是严重和国家法律相背离的。
那么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何在呢?
但是,上述所提及的这些困难并不是不可克服的。法律也保障所有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权利。如果您的商铺、厂房纳入拆迁范围,您对于产权调换又有比较迫切的需求,而政府不提供产权调换的,您要及时委托律师维权。可以咨询北京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