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李某于2012年05月和江苏省某村委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某镇的厂房租赁给李某使用。厂房面积2000平米,租赁期限为2012年12月至2017年12月。租金每年12月份支付一年。
李某承租该厂房之后,成立了某服装有限公司。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李某对办公室进行了装修,安装了水、电、宽带,搭建了货架,购买了机器设备等生产设备。
2016年10月李某收到村里通知,被告知,该厂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要求在2017年4月底前全部搬走,否则予以强制拆除,任何补偿都没有。
律师解析
李某的厂房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该被拆迁的范围之内,应存在一次性停车停业损失补偿,且应该按照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具体测算。
另外李某的租赁合同尚在租赁期限内,遇到拆迁,李某应该享受装饰装修、设备搬迁、人员安置等费用。
针对拆迁方提出的违章建筑问题,申请信息公开进行调查取证。掌握拆迁范围内没有证照的企业获得拆迁补偿的情况,要求拆迁方说明其补偿的依据。
拆迁维权,最重要的是勇气和信心,要知道政府手上有权利,强势是正常的,但我们没有必要为他们的强势买单。而律师的介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的改变这种不平等的地位,争取拿到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