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们分析了土地转包、出租后,面临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归属问题,现在重点了解一下土地互换与转让后补偿款的归属问题。
土地互换指的是为了方便耕种或者其他需要,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可以互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指,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终止,原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灭失。
一、互换后的补偿归属
土地互换表面上是互换各自耕种的土地,其实质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所以进行互换后各自又重新与发包方建立了土地承包关系。互换后发生土地被征收的,由互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相应的补偿。
二、转让后的补偿归属
从概念得知,转让后原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会相应的丧失。在转让范围内,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所以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转让土地被征收时所对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综上所述:土地转包与出租、土地互换与转让,前者土地的补偿不发生变化由土地原有人享有,而土地进行互换或者转让,遇到征地后土地补偿款由受让方来获得。明确了这几类土地流转后的法律后果,才能准确把握和保护自身合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