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咨询人称政府征地要拆自己家房屋,但是却因为没有证认定为“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感到十分困惑。那么,没有证的建筑都是违章建筑吗?都不给予任何补偿吗?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问题。
一、违章建筑没有准确的定义,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征地拆迁项目中,征收部门常以被征收方建筑“无证”为由,认定违章建筑强行无偿拆除或者低补偿拆除,正是这些建筑物缺乏相关手续,被征收
部门抓住了“把柄”。其实,并非所有“无证”建筑都是违法建筑。
第一类,建造合法但是没有及时办理相关合法手续,这样的建筑在征收时没有任何手续,征收部门便不想给予补偿。其实,这类建筑完全可以通过补办或者及时重新申请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在征收时也应当按照合法建筑给予补偿。
第二类,很多老建筑,建造时间早于相关法规的出台,根据法不溯及既往,这些建筑虽然就今天的法律看来不符合相关规定,但是建造初期并不违法,可以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结合我国《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征收项目的相关安置补偿方案按照合法建筑给予补偿。
最后,在实践中有的地方征收部门不仅对上述“无证”建筑给予了合理补偿,甚至针对违章建筑也给予建造成本价的补偿,这样的补偿我们认为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很人性化的。但是,也有部分地方征收部门却没有这样这样“仁慈”,甚至将一些合法建筑强行扣帽子说成违法建筑,威逼利诱被征收人尽快签字腾房。那么,在这个时候被征收人应当注意,在没有见到正式认定违章建筑的文件之前,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没有权利来强行拆除。即使有认定违章的文件,在出现异议的时候也能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正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强调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另外要求房屋征收补偿不得降低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等。遇到征地补偿不合理或者违法操作,不要自乱阵脚,及时寻求法律帮助才是最切实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