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一直是一个饱受争议的现代消费方式。然而,花样百出的征收方近来似乎为了迎合大家,以便更快的占领土地又出新招——拆迁补偿款分期到账。
该方式对于很多被征收人来说存在很多隐患,实践中,部分地方分期补偿低于规定的补偿标准,很多征收方为了实际利益明目张胆的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此行为由于与国家规定不符,一但因此发生争议和征地纠纷,对双方来说,这都是长期隐患。
作为征收方的政府提供分期付款协议往往会忽视计算补偿金额存款利益,这样一来,对于被征收人存在很大的不利因素。
甚至政府以租赁土地之名,行分期付款之实,对于征收后应当提供的就业培训及社会保障安置只字未提,而被征收人仅仅考虑到租地而忽略该情况。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因此,德凯律师团在此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征收补偿款分期付款支付的方法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自身的压力、减少成本而采取的方式。
该方式与国家相关规定并不完全符合,容易产生巨大隐患,因此这种方式并不可取。
重要的事情反复说,对于被征收的人来说,征收补偿未全额支付的,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征收。
在签署补偿安置协议之前被征收人仍需谨慎小心,遇到征地拆迁不合理,一定要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切莫草草了事,不要被眼前的利益所蒙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