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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把信息公开案件当成推销书籍信件而未答复?责令公开
白某在河南省柘城县岭子杨村拥有合法宅基地房屋。2019年因柘城县领子杨社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需要,白某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德凯律师团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7-23 17:57
案情事项
申请人
白某
委托代理人
杨婷婷,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东,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
柘城县长江新城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刘某,主任
白某在河南省柘城县岭子杨村拥有合法宅基地房屋。2019年因柘城县领子杨社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需要,白某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为了解项目相关信息,白某于2021年3月17日向长江新城街道办邮寄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申请公开项目占用本集体宅基地统计情况。
但是街道办签收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且联系后仍不公开相关信息,为此白某委托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开展法律维权工作。
二、律师介入
北京德凯律师团接受白某委托后,遂指派杨婷婷、刘东(实习)律师协助白某开展维权工作。
查阅案件材料后律师认为,街道办具有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超过法定期限未答复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应当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要求其公开。
三、复议致胜
街道办自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与2021年3月17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依法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作出相应答复。
四、德凯解析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街道办在收到白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当对申请公开的事项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审查情况作出相应的答复。
街道办是行政单位,一般为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政府府领导,行使区政府赋予的职权。据此,街道办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职责,如果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那就属于行政不作为,应当要求其限期公开相关信息。
五、德凯提示
很多朋友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很多的不解和疑惑,认为不知如何操作也不知道有什么用。在拆迁前期,我们手上的证据相对较少,所以我们的法律工作也需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来调取相关政府,为后期工作做铺垫及向对方施压。申请了相关信息未答复不要怕,很多情况下都是由于公开机关的疏忽大意甚至于不作为导致的。像本案中,被申请人答辩称申请材料为推销书籍的邮件而因故未打开,这就实属可笑了。
遇到政府信息公开未答复的情况不要慌,如果您也遇到了相同情况,没忘了咨询专业的律师,针对于您的情况进行分析并提供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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