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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未对信息公开依法做出答复,超过法定时限,违法!
白某某是拓城县岭子杨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住房。2019年因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需要,将白某某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
德凯律师团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9-24 16:37
案情事项
申请人
白某某
被申请人
拓城县人民政府长江新城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李某,主任
白某某是拓城县岭子杨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住房。2019年因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需要,将白某某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为了了解拆迁相关信息,当事人委托了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被申请人至今没有依法做出信息公开。
二、律师介入
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认为被申请人至今没有依法做出信息公开,已经超过了法定时限,属于行政不作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维护当事人权利。
三、诉讼致胜
决定被申请人自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答复。
四、德凯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同时也是为了依法监督政府行政行为合法性。跟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被申请人至今未对信息公开依法做出答复,已经超过法定时限,属于违法行为。
五、德凯提示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被征收人依法维权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我们可收集到征收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违法点,只要找到了征收方的违法点,进而就可以让征收方产生一定的压力,在这种压力下主动找被征收人协商补偿,对于征收方未主动找被征收人协商补偿的,那么被征收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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