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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涉及房屋征收的政府信息应当予以全面公开
黄某系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XX镇人,在此地生活居住,拥有合法房屋。2022年,因XX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需要,黄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德凯律师团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2-29 15:02
一、案情事项
申请人
黄某
委托代理人
王保国,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东,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XX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钟某,县长
黄某系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XX镇人,在此地生活居住,拥有合法房屋。2022年,因XX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需要,黄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为了解项目的有关政府信息,黄某向县政府申请公开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使用及发放情况、房屋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政府信息。之后县政府做出了答复,但并未就黄某申请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
黄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委托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开展法律维权工作。
二、律师介入
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接受黄某委托后,遂指派王保国、刘东两位律师协助黄某开展法律工作。
二位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后,认为,所申请的相关房屋征收文件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县政府在答复中未依法全面公开,属于行政不作为,遂向红河州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撤销县政府答复,责令县政府重新予以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三、诉讼致胜
撤销县政府2022年9月13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建依复〔2022〕第XX号)的决定;
责令县政府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四、德凯解析
黄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被申请人房屋位置一致,是同一项目。
黄某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但县政府在答复中提供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完整。本案中黄某申请公开的是五项政府信息,即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使用及发放情况、房屋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而县政府仅公开了三项内容,未公开应当公开的案涉项目的两个补偿方案。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第四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33号)第二项的规定。黄某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而被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完整,为充分保障黄某作为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五、德凯提示
随着房屋征收中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在房屋征收中涉及的文件、政府信息,多数都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当我们的房屋面临征收时,作为被征收人当然就对相关政府信息具有知情权,有权获知相关文件。
如果你也遇到了与本案相同的情况,别忘了及时咨询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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