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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程序违法,限拆决定被依法撤销
申请人系一家主要从事家具制造、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7 年,取得了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环保手续。申请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厂房修建于 2006 年,所占土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德凯律师团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9-22 10:27
一、案情事项
申请人
北京某公司
委托代理人
杜鸿超,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某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系一家主要从事家具制造、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7 年,取得了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环保手续。申请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厂房修建于 2006 年,所占土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2023 年7月 26 日,被申请人作出期拆除决定书,以违反《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为由,将涉案建筑物认定为违法建筑,责令申请人于 2023 年 7月 30 日前自行拆除,申请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二、律师介入
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遂委派杜鸿超律师承办此案。
代理律师在查阅案件材料后,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本案中,被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现场检查和勘验,亦无证据证明认定违法建设的相对人、建筑物的方位面积和违法状态,作出该《限期拆除决定书》也未履行相应告知陈述申辩权利等程序,依法应予以撤销。
三、诉讼致胜
撤销被申请人于2023年7月26日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
四、德凯解析
本案例属于典型的以拆违促拆迁的情形,当征收人与我们就补偿安置一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往往会采取行政强制手段,最常见的是下发《违建认定书》、《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从而给我们施加心理压力。
如果这时候我们没有辨识出对方的意图,很容易就会落入对方的圈套,跟对方签订不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从而失去获得公平合理补偿安置的机会。
在此警示大家,征收拆迁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切不可只听信对方一面之词,更不要轻易屈服,当遇到不公平待遇时,一定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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