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9年10月份,拆迁人对我们的委托人王某(被拆迁人)居住的房屋地区海淀区前八家居民区实施拆迁工作,并委托北京建业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按规定,王某的房屋前八家居民区房屋也在拆迁之列。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及安置问题一直未达成协议。
2009年12月13日,王某下班回家后发自己的房屋已被强拆,见此景,王某立即报警,但近半个小时警察也没有到达现场。王某的房屋被强拆后,第三人北京建业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找到胡某,并要求王某立即签订拆迁协议,否则,原答应的安置补偿条件,即一处两居室回迁房、18万元补偿款也在兑现。王某无奈之下找到德凯律师团队寻求法律帮助。因德凯律师团队长期从事拆迁安 置补偿纠纷业务,通过胡某的详细介绍,德凯律师团队即为陈某出具相应的维权方案。经德凯律师团队的律师介入后,律师积极与拆迁办负责人员进行谈判。并第一时间将该地区的补偿政策和法律法规,以法律意见书的方式积极邮寄给拆迁公司。拆迁办领导在得知本律师团队介入之后,及时与承办律师进行协商,经过两次针对性的谈判工作,最终当时人获得了满意的补偿。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强制拆迁后面临能否获得合理补偿的问题,因而是一起棘手的拆迁补偿纠纷。在新拆迁条例出来之前,相关拆迁部门只需经过行政裁决即可达到拆迁目的,但本案中被拆迁人的房屋却是未经过法律规定的拆迁流程及途径,未通知被拆迁人的情况下,即强行拆除。拆迁人的拆除行为及流程在本案中体现的全都是违法的,拆迁公司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完全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