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拆迁补偿不公布,到底是否有黑幕?律师猛攻获真相!

原告 北京通州冯先生 代理律师 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 刘光明律师 被告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一起来看经过 冯先生,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某村村民,2004年8月31日与本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取得16.1亩地的承包经营权并进行农业种植。2017年9月,因为采林路东延
未知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8-02 15:39
 
 
原告
北京通州冯先生
代理律师
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  
刘光明律师
被告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一起来看经过
 
冯先生,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某村村民,2004年8月31日与本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取得16.1亩地的承包经营权并进行农业种植。2017年9月,因为采林路东延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冯先生的部分承包地划入征收范围。
 
 
为了解征地补偿情况,冯先生委托德凯律师团刘光明律师向北京市通州区永乐镇人民政府申请补偿信息公开,谁知对方答复结果是:申请的信息需要第三方同意不予公开。冯先生是本次征收项目的利害关系人,既然是合法征收就应该公开透明,这样的回复显然没有说服力。
 
 
德凯团队继续猛攻,即刻向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结果让人大失所望,复议机关明显存在包庇行为,认为冯先生申请的涉案信息不属于永乐镇人民政府履行行政职责中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
 
这就有意思了,永乐镇政府说的是信息涉及第三方所以不公开,也就是说自己手中有冯先生需要获取的信息,只是找个理由不给看;而通州区政府竟然硬掰成你手里没有这样的信息,这草率也是没谁了。
 
☆ 如期胜诉 ☆
 
面对两级政府的打压,冯先生忧心忡忡,德凯团队却越战越勇,对方的漏洞越多我们的胜算越大。本案启动了诉讼程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3日公开审理。
 
法院采纳了德凯律师团的观点,认为被告通州区人民政府没有查明采林路东延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永乐镇政府给予原告的不予公开信息的告知认定事实和依据没有详查,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予以撤销,并且责令其限期重新作出处理,同时承担败诉费用。
 
附法院判决书:
 
 
 
政府信息公开非小事,关乎到被征地拆迁人的知情权,也是补偿谈判的依据和关键点,政府信息公开透明,需要全民监督。如您也遇到此类侵权违法行为,积极行使权利,德凯与您同行!
让征地拆迁补偿合法而简单,是德凯律师团每一位律师为之奋斗的目标。 德凯律师团队自2013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为征地拆迁客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德凯律师团队代理的....
联系我们
  •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远洋国际中心A座-23层
  • 400-0033150
  • beijingjingyi@lawyerscn.com
  • http://www.dekailawyers.com
关注我们

扫一扫关注德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