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万先生;广东省惠州市人
委托代理律师:张小英、赵立冬;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省惠东县梁化镇人民政府
委托代理律师: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0年12月30日,万先生在惠东县梁化镇某村的村民委员会的见证下,与惠东县梁化镇某村村民签订了《农村山地和鱼塘租赁合同》,租赁该村村民的承包山地和鱼塘,从事养殖、种植。签订合同后,原告及家庭成员先后投入数百元,积极发展养殖,并以此支撑一家人的生计。不料,2018年5月21日,惠东县梁化镇人民政府以拆除禁养区内违法建筑为由未经合法程序,自行组织近百人,操纵挖掘机,对原告的养殖场进行违法强制拆除,现场一片废墟,将近600头猪惨死或失踪。
万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搜集了养殖场被强制拆除前照片,养殖场被强制拆除现场照片及拆除之后的照片。还有租赁协议,非禁养区需整治畜禽规模养殖场名单以及排污设施设备照片等证据委托张小英律师和赵立冬律师向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上,被告方提出了各类通告通知书及文件规定近26条,面对这么多罗列的证据,两位律师处事不惊,运用扎实的法律功底进行答辩。包括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附带判决。
如果房屋养殖场以及土地遭到强拆,一定要及时报警。然后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拍照和录像等证据固定工作。然后搜集好相关的证件材料及证据及时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启动相应的法律工作。
另附胜诉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