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让补偿变得合法而简单

征收过程中未经登记的建筑面积,能否获得补偿?

        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房屋中未经登记的建筑面积能否获得征收补偿呢?

        因为未经登记建筑形成原因的多样性,这就导致在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对于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是一个难点,所以需要分类区别对待。



 

        对于未登记房屋性质的认定,在实践中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一、有行政审批证明文件的房屋性质认定。
 
        建房人在建房之初,根据当时当地的规定,已经取得土地、建设等部门的批准,办理了各项审批手续,只是因为年代久远或者暂时无法进行行政登记的,此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已有的证明文件直接来确定房屋的性质及所有权人。

        二、没有完备行政审批证明文件的房屋性质认定。

        如果房屋具备行政审批证明文件的前提下,我们可以确认房屋的合法性。但是对于未登记房屋在建房之时没有履行过审批手续,或者审批手续存在相应问题,此时应当作何处理?

        第一种方法,当事人自行去相关职能机关进行行政确认。

        第二种方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机关进行行政确认,因为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制度是指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所以确认的原则根据土地的用途来认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9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政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因此,对于未登记的建筑物,不是绝对不能获得补偿,只要在相关组织部门调查过程中,查证为合法建筑或者是没有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都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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