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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不得盲目拆旧建新

        2022年2月22日,备受瞩目的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全文发布,《意见》对2022年农村“拆旧建新”等村庄撤并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1、坚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有力有序推进。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把握乡村建设的时度效。



 
        凡是非国家征收性质的旧村改造、合村并居等协议搬迁、腾退项目,都应当严格坚持村民自愿这一原则。包括乡镇街道、村委会、村集体、开发商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变相逼迫村民同意“集中上楼”“拆旧建新”等拆迁行为,否则就是赤裸裸的违法行径。

         前几年个别省份大规模的开展“村庄撤并”行动引发了大量舆情,已经引起了中央的高度警惕。问题的核心之一就是基层政府和村集体无视民意试图“硬搞”。中央一号文件的上述表态无疑是对这种错误做法的明确否定,也是为乡村建设领域村民自治落实落地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2、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避免无效投入造成浪费,防范村级债务风险。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自2020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起,中央即确立了对村庄撤并行为持慎重、不鼓励态度的原则,《通知》中指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此后,根据中央相关文件的精神,各地相继出台了搬迁撤并村庄的认定标准,明确了符合哪些情形的村庄可以实施搬迁撤并,这就让村庄撤并工作变得有章可循。

        《标准》进一步列举了6种可认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的情形:

 
        (一)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村庄;

        (二)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以外,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村庄;

        (三)受滑坡、崩塌、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影响或自然灾害频发,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村庄;

        (四)位于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烈度地区,且与活动地震断裂带最近距离小于100米的村庄;

        (五)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

        (六)空心化率大于40%、常住户数小于20户且不具有保留价值的村庄,综合考虑村民享受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便利性,基础设施配置条件和搬迁后耕作半径合理性等因素后,纳入搬迁撤并类村庄。

 
        《标准》最后还特意再度强调了必须尊重村民意愿,不得搞强制搬迁上楼的原则。
 
 
        事实上,对于一些农村地区热衷于搞“拆旧建新”等“美丽”乡村项目的做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2021年的修订中明确加入了“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将这一原则以法律法规的层级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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