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让补偿变得合法而简单

农村宅基地三个常见问题解答

        农村的宅基地与老百姓的生活和财产紧密相关,在未来的农村宅基地改革之中,宅基地的管控也会更加严格。为了保护大家的宅基地权益,我们总结了三个常见的宅基地问题,大家一定要了解。


 
一、关于航拍认定违建的问题
 
        在全国季度卫片执法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探索按月度或实时对辖区内违法占地、耕地保护等情况进行监测监管。推动建立“田长制”,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推动建立“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组织实施、法院到场监督”的拆除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强制执行机制。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兼顾历史存量农村宅基地建设情况,妥善处理农村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和红线的关系。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机关内部人员或特殊关系人等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如何界定乱占耕地建房
 
        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各类耕地建设房屋。主要包括:

        一、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

        二、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

        三、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

        四、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

        五、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三、对历史形成的超标占用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上一篇:没有了
北京德凯拆迁律师团

联系我们

北京德凯专业拆迁律师团

咨询热线:4000033150

律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街道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A座2201-2

乘车路线:1、北京西站路线:乘坐地铁9号线到军事博物馆站下车,转乘地铁1号线到永安里站下车,C口出站. 2、北京南站路线:乘坐地铁4号线到西单站下车,转乘地铁1号线到永安里站下车,C口出站直行 3、北京站路线:乘坐地铁2号线到建国门站下车,转乘地铁1号线到永安里站下车,C口出站.

微信号:德凯律师团
德凯律师团一个专门服务于
征地拆迁维权的法律平台
北京德凯拆迁律师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