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让补偿变得合法而简单

土地被征收,补偿迟迟不发怎么办?

        最近,不少朋友来咨询,土地被征收很多年了但是补偿款至今未拿到,怎么办?遇到这种问题,我们要分两种情况来回答。
 
        第一种没有签订过补偿协议,那么这种情况相对来说就比较简单。最重要的是这种情况是不担心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的问题的。一般情况下,只要行政机关存在依职权应履行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即持续负担作为义务,该作为义务不因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而消灭。征收房未履行行政征收补偿法定职责,我们就随时可请求其履行法定职责,不涉及起诉期限问题。


 

        第二种情况是签订了补偿协议,补偿款却迟迟不到位,该怎么把补偿款要回来?

        这种情况大家就要小心了,因为补偿协议虽然属于行政协议对不履行补偿协议也是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补偿协议是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诉讼时效的,所以很有可能老百姓不懂法以为有协议在手就什么时候都可以起诉。如果使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那就要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而不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期限。如果协议有约定履行期限,期限届满未履行的我们就要在3年之内去起诉,否则超期对方会提时效抗辩。那么,作为原告被征收方的我们便丧失了胜诉权。

        所以,当征收方不按时履行补偿协议时,我们要及早提起履行协议之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的大原则是“先补偿,后搬迁”,在征收方没有足额支付补偿款或者完全落实其补偿义务时,我们可以拒绝交出土地或者房屋。

        最令老百姓烦恼的是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没有直接发到承包户却发给村委会,并且村委会说土地是集体所有,土地补偿没有老百姓的份。这种说法是大错特错,所谓集体是指集体经济组织,那么集体所有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有,也就是我们每一个村民享有。

        很多地方政府征收土地都是直接和承包户签订补偿协议,并将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青苗、失地社保等补偿款直接支付给承包户。

        但是也有少数征收方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因为我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那么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就需要村民会议讨论制定分配方案,不可由村委会擅自分配。如果村委擅自制作补偿款分配方案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的,村民有权提起诉讼撤销该分配方案。土地被征收后老百姓迟迟拿不到补偿款,可以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村务公开申请,去查询征地补偿、补助款的发放、使用情况。这样,老百姓便对补偿款的去向一目了然。然后,再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到的文件有针对性的去做法律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德凯律师团温馨提示: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款不到位,被拆迁人都有权拒绝交房交地,更有权依法讨取应该属于自己的补偿。各位被征收的朋友们,再遇到以上问题时不要气急败坏也不要绝望懈怠,及时咨询专业也律师,我们会为您找到解决的办法,帮您拿到合理的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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