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让补偿变得合法而简单

法定的征收程序必须具备哪些文件?

        现在仍有很多地区在实施征收时出现违法行为,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让老百姓的补偿大大降低,迟迟不能安置,可见,获取征收信息多么重要。那么法定的征收程序又必须具备哪些文件呢?


 
一、拟征收公告
 
        拟征收公告是征收方得到当地ZF批准前,在征收范围内给失地百姓的书面告知,主要告知失地百姓此次征收土地的目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用地单位等。除此之外,拟征收公告中还必须明确说明救济途径,如果失地百姓对安置补偿不满意的,可以提起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二、一书四方案
 
        征收土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制定“一书四方案”。所谓“一书四方案”,分别指的是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这些文件需要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等审批通过实施征收行为的时候,“一书四方案”可以申请公开。
 
三、征地批复
 
        征收土地需要有省政府或者国务院政府下达的批复文件。因为法律规定除了某些特定情况(如村民建设住宅)外,进行建设均需要使用国有土地,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需要把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这种土地性质的转变必须向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进行报批。如果没有征地批文,征地就是违法的。而且还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明确规定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是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四、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土地主管部门根据征收方案,在征收公告日起45日内拟定方案并且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其中包括了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地上物青苗数量、被安置人员数量等。从这些看似简单的文件中,我们都可以得知此次征收是否违法,如果从征收初期,就没有任何公告审批文件的,那毫无疑问,此次征收不合法,随之补偿也不会合理。
 
五、安置补偿协议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文件是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一定不能是空白的,对于货币补偿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的面积、位置,以及违约责任等都需要在补偿协议里写的清楚明白。而且在文件经过审核盖章后,自己要保留原件以免日后出现争议,却因没有协议原件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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