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让补偿变得合法而简单

以房屋无证认定为“违建”,不给补偿怎么办?

        实践过程中,政府机关往往以房屋无证认定为“违建”,从而不给补偿或者给很低的补偿,老百姓叫苦连天,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怎样保障无证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需要清楚我们缺少什么证件,缺少证件的原因是什么。

        通俗易懂一点,房屋需要有房产证;房屋所占用的土地需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实践过程中,绝大部分人是由于缺少房产证而被认定为违建的。

        房屋缺少房产证无非以下原因:

        1、房屋是老一辈遗留下来的,历史原因,多年以前建房根本无需各种审批制度,也从未办理过房产证。此时以新法溯及既往,显然不合理。

        2、当地习惯。尽管国家政策要求建房之前需要通过规划审批,然而当地新建房屋从未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老百姓不可能知道或预测自己行为违法。这种缺少证件的情形不能全部归因于被拆迁人,更多应该归责于执法一方普法不到位,否则一棒子打下去,全村覆灭。老百姓生活水平被降低,民怨沸腾,且影响政府执法公信力,不利于官民融洽相处。

        3、不懂法而妄为,执法机关未及时制止。该种情形下,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尽量允许补救,原则上还是要保障百姓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不可直接用最严厉的惩罚方式打击百姓。

        其次,尽量多的搜集房屋合法的证据(房屋缺少证件有正当理由的证据)

         1、建房年代久远,这种事实性问题通常村委会、村民小组或镇政府都能出具证明。

         2、能够证明当地大部分房屋均缺少证件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事实证据,通常村民之间可以互相印证,根据建房时间、政府机关是否有纠正行为等也可以进行辅证。

        3、如果被指认违法用地,需尽量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违法占地的情形,例如:存在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不存在超面积使用宅基地的情形;符合分户建房而尚未分户的情形等。情形诸多,不可尽罗,应随机应对。

 
 
        最后,通过所搜集的证据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如果拆迁方仍然以此为由不给补偿或降低补偿,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拆迁过程中合法权益被损害,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有针对性地做好准备工作,并积极采取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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