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让补偿变得合法而简单

【拆迁误区】签了协议,征收方就能来拆房子?

        很多老百姓在拆迁中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认为只要签了协议,征收方就能来拆自己房子了!其实不然,有时即使签了协议,如果征收方没有按规定履行安置补偿的职责,仍然不能来拆你的房子。因为对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须以落实安置补偿为前提和基础。


        比如,A与征收方虽然签订了《拆迁过渡协议》,但该协议中,仅约定了过渡费、搬迁费和奖励金额等,并未对安置补偿的具体内容进行约定。之后,征收方也没有对A作出实质性补偿安置。征收方以此作为拆除房屋的依据,显然不符合“先补偿、后拆迁”原则的立法精神,也不利于全面保护被征收人切身利益。
 
        再比如签署自愿腾退协议,根本就不知道后面会给咱老百姓怎么补偿,然后就让咱签完自愿腾退就让咱腾空房屋,也不找咱签安置补偿协议就直接把咱的房屋给拆光了。这种其实就是和我上面说的那个张三的情况是一样的。这种未补偿先强拆的行为是违法的。

        合法房屋的强拆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审批,征收方没有直接强拆房屋的权利。《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方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征收方若要实施强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未获得人民法院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直接强拆被征收人的房子!如果征收方既没有完成安置补偿工作,又没有按照正规流程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还有一个需要提醒大咱征收人的是,2011年1月21日公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虽然该条例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情况,但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工作也应当实行相同的政策。所以在2011年1月21日之后,开发商或拆迁公司参与拆迁工作是被禁止的。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在征地拆迁补偿未落实的情况下,更不能进行强制拆迁。如果咱们遇到先拆迁后安置的违法行为,被征地人须及时找到政府解决,甚至可以报警,另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给予拆迁补偿并安置,并可以要求其赔偿因强拆行为给村民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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